内容自审制度 总则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公司专门开展自审制度建设,确保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 一、自审机构设置 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专门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总负责人的自审管理部门,负责拟上线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事先审核、相关产品报审报备及运营平台的日常巡查,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岗。 (一)总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为内容自审管理工作总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企业自审管理工作的开展、自审报告的复核签字,对审核结果承担总责任。 (二)自审人员 1. 本公司审核人员由参加并已经通过文化部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的相应人员组成,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 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 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相关部门报告; 4. 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 审核人员遇有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6. 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业务培训; 7. 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二、审核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网站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产品或服务: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审核流程四、日常运作 公司从人力、资金、设备等方面确保内容管理制度的规范运行,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实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 奖惩机制 为确保自审人员履行职责,确保内容自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公司专门针对自审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立如下奖惩方案: (一)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一次运营违规的,各级自审人员年终奖均上浮20%。 (二)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每发生一次运营违规的,各级自审人员年终奖均下调20%,直至扣完当年年终奖金。 如因运营违规发生重大内容安全事故,导致本公司被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处以行政处罚情况的,自审人员无当年年终奖,并处以500-1000的罚款。本制度即日起实行,望全体员工配合执行。